看古文,就上文学度

正文卷 第140章 审着审着,多了一项罪名?

(文学度 www.wenxuedu.org)    周超群深吸一口气,稍微缓解了一下紧张的情绪,缓缓开口道:“我方当事人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,承认犯下敲诈勒索罪。”

    “但还请合议庭知悉,我方当事人是从犯,他完全是受到了一号被告人的怂恿和蛊惑,才会误入歧途,整个犯罪思路也是一号被告人制定。”

    “而且在犯罪行为中,我方当事人起到的作用较小,仅仅是作为‘引子’,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,完全是由一号被告人实施。”

    “考虑到我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、作用较小、存在感弱的情况,我认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。”

    周超群逐渐进入状态,找到了自信。

    “除此之外,在警方的审讯中,也是我方当事人率先交代犯罪事实,且主动交代了当时警方尚未掌握的其他情况,应当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,甚至具有一定的自首成分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当事人愿意尽一切所能,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,赔偿被害者的损失。”

    “综上,请求合议庭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处。”

    说完,周超群缓缓落座。

    心态颇为放松。

    相较而言,刘明亮的情况要比王朋好很多。

    给他辩护也会更容易一点。

    周超群还是颇有信心的。

    他话音刚落,公诉人还没说话,张伟便率先开口了:“二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其当事人为从犯,我不认可这种说法,还请举证。”

    周超群早有准备,立刻举起一份证据,说道:“这份证据,是两名被告人的威信聊天截图,时间是今年1月X日。”

    “从聊天中可以看到,一号被告人说‘今晚行动,争取来个开门红’,三分钟后,我方当事人回复‘好的’。”

    “而根据警方的调查可以得知,当天正是两人首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日期!”

    “通过这份聊天,我有理由相信,在该次犯罪行为中,一号被告人起到了主导作用。”

    “除此之外,这里还有另外几份聊天截图,从两人的多次谈话中都能看得出来,一号被告人明显处于主导、强势地位!”

    周超群将提前准备的几份证据提交给合议庭,继续说道:

    “另外,两人的分成比例也足以说明一些东西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非法所得,我方当事人占四成,而一号被告人占六成。”

    张伟微微皱眉。

    这些情况确实对王朋颇为不利。

    不过就这些东西,可难不倒他。

    “我认可证据的合法性,真实性,但并不认可其关联性。”

    “而且这份证据的证明力度不够,单从几段简单的聊天,并不足以说明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分成比例问题,与主犯从犯的定位没有直接关系。”

    张伟一番轻描澹写,把便轻松推翻了周超群的主张。

    后者眉头微皱,立刻起身辩驳。

    于是……

    法庭辩论双方,变成了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。

    公诉人都空出来了。

    沉天赐也乐得清闲,稳坐钓鱼台,坐山观虎斗。

    张伟和周超群都竭力想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从犯,对方当事人是主犯。

    并且都列举了一些证据。

    但问题就在于,两人的证据都不算直接证据,无法强有力的证明自己的观点。

    王朋和刘明亮最重要的一次谈话,也就是明确敲诈勒索具体方式方法的那次,是在饭桌上进行的,没有聊天记录,也没有录音录像。

    两名被告人各执一词,都坚持声称是对方率先提出想法的,也是对方怂恿和蛊惑的。

    他们都不想放弃这个机会。

    毕竟主犯和从犯的判刑,可是有很大差距的。

    两个辩护人自然也是以此为主要的辩护思路。

    你来我往,互不相让。

    辩论了大半个小时,眼瞅着都十二点了,也没有得出一个结论。

    虽然在整个辩论过程中,张伟始终占据着上风。

    但这种优势远远无法达到转化为胜势的程度。

    毕竟缺少强有力的证据。

    最终,法官陈忠汉无奈的敲下法槌,宣布暂时休庭一小时。

    中午一点,重新开庭。

    随后便跟陪审员退出了审判庭。

    “刘明亮,你踏马背刺老子是吧?你给我等着!”

    “我怕你不成!要不是你个狗日的,我也不至于上法庭,进监狱!”

    王朋和刘明亮吵吵起来。

    很快便被法警押下去了。

    在休庭期间,他们将会被暂时关押在法院的羁押室。

    姜白笑呵呵的摇了摇头,背着手,大摇大摆的走出审判庭。

    在法院旁边的餐馆里,开心的炫了三大碗白米饭……

    法院羁押室内。

    “刘先生,我再问你一遍,你确定通过代驾设置陷阱来讹钱这个想法,最初是王朋提出的?”

    周超群盯着刘明亮沉声问道。

    “我发四!”刘明亮重重点头,咬牙道:“你是不知道,王朋那家伙满嘴跑火车,没一句真话!”

    “而且从小就小偷小摸,劣迹斑斑,要不是受到他的怂恿,我也不至于沦落到今天这副田地!”

    “周律师,你一定要帮我!”

    “放心,我肯定全力帮你,先走了,我再去整理一下证据,理一理辩护思路,看能不能找到新的突破口。”

    说完,周超群急匆匆离去。

    刚出门,正好碰到从另一个羁押室出来的张伟。

    “张老师。”

    “叫我张律就好,老师这个称呼可当不起。”

    “您是前辈,这是我对您的尊重。”

    “哈哈,你小子不错,走吧,还有不到五十分钟的时间,我们的胜负手,可就看这段时间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

    两人交谈着,大步流星走出法院。

    一南一北,背道而驰。

    休庭休庭,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中场休息,但是对于辩护人来说,这是宝贵的时间,是宝贵的机会。

    他们甚至顾不上吃饭,要趁着这段时间,尽可能找到更多证据,或者,静下心来重新理一理辩护思路。

    为下午的庭审做准备。

    一小时的时间,一晃而过。

    “冬!”

    伴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,重新开庭了。

    “现在重新开庭,两为辩护人,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提交?”陈忠汉沉声问道。

    周超群无奈摇头。

    时间太短了。

    他确实没有找到有力证据。

    不过张伟却自信满满的站起身,说道:“我申请提交新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闻言,周超群眉头微皱。

    心里涌上了一股不祥的预感。

    “同意。”

    陈忠汉说道。

    张伟将证据提交,是一段视频。

    审判庭前方左右两侧,各有一个显示屏,方便在提升过程中,播放一些视频证据。

    此刻,张伟提交的新证据,便被当庭播放。

    视频的主角是一群十三四岁的孩子,看上去似乎是在给某人过生日,场景是在一个餐厅里。

    “反对!”

    周超群连忙起身道:“这份证据跟本桉并无关联。”

    陈忠汉看向张伟,面露询问之色。

    后者微微一笑,向着法警说道:“这份证据绝对与本桉有关,而且是有直接关系,请加大音量。”

    法警照做。

    声音逐渐提高。

    在一阵欢闹声中,隐约能听到两个画外音。

    虽然不是很清晰,而且经常被视频中孩子们的声音盖过去,显得断断续续的,但基本意思还是不难听懂。

    “……唉,工作丢……手头有点儿紧……得……搞点钱,不然……”

    “谁说不是……代驾……受气,草!”

    “……碰瓷刑不刑?”

    “大哥啊……什么年代了……车里……行车记录仪……监控电子眼……太难了……新手……真给你创了……你都……”

    “那……咋整……”

    “哎!我……客人……喝酒……交通事故……不敢……只……”

    “展开说说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合作……的时候……提前……让客人自……创他狗日的……要钱……你看他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随着视频播放,周超群脸色越来越难看。

    这跟刘明亮自己说的完全不是一个版本!

    最先提出通过代驾设置陷阱来讹钱的人,是他!

    “咕都!”

    吞咽口水的声音传来。

    周超群扭头看去,便见刘明亮脸色惶恐,惴惴不安。

    他内心暗骂一声。

    这时,张伟的声音传来。

    “这段录像,记录了两名被告人首次商议敲诈勒索事宜的对话,我请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,对视频进行了降噪处理,并对声音波形进行了精密分析。”

    “可以确定这两个声音,分别来自两名被告人,这是司法鉴定报告。”

    张伟提交了一份报告。

    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不同的,哪怕刻意改变自己的声音,但依旧能够从中找到足够的特征点,确定声音主人。

    现代社会了,要想通过声音找到一个人,并不是什么难事。

    这就体现了张伟强大的人脉和能量。

    半年前发生的事情,他居然能找到当时在现场的人,还拿到了录像,而且还找到相关方面的权威专家进行了精密分析。

    这一波,堪称王炸!

    其实这份证据,张伟前一天就拿到了。

    但现场太吵,杂音大,根本听不清两名被告人谈话的内容。

    他找了专业人士进行处理,就在开庭前不到十分钟,才拿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报告。

    这个时间,简直卡得死死的。

    “呵,傻眼了吧?你以为死无对证就能把脏水泼到老子身上,却没想到,皂滑弄人啊哈哈哈!”王朋得意的笑了起来。

    只觉得扬眉吐气。

    刘明亮看向周超群,颤声道:“周律师,现在怎么办啊?”

    我踏马哪知道怎么办!

    !

    周超群都快疯了。

    当庭作伪证啊,这踏马可太刑了。

    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,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桉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,就构成了伪证罪。

   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    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本来刘明亮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度并不高,即便他主动承认了是自己最先提出想法,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主犯。

    可现在……

    他成功给自己叠加了一道buff,这是生怕自己刑期不够长,坚持不到退休年龄?

    “二号被告人,对于这份证据,你可有异议?”陈忠汉望向刘明亮,沉声问道。

    “我,我……这……”

    刘明亮支支吾吾了半天后,突然指着周超群大声道:“是周律师让我这么说的!”

    雾草!

    周超群脸色勐地一变。

    你大爷!

    “唰唰唰!”

    数道目光全部集中过来,落在周超群的身上。

    后者顿觉压力倍增,额头上瞬间就布满了细密的汗珠。

    他是学法的,自然知道这种行为如果被落实,自己会面临何等严重的后果。

    稍有不慎,就可能跟刘明亮一起凉凉!

    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,“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、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是指,在刑事诉讼中,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威胁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。

   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    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这个罪名有点长,刑法中的条文描述也比较绕,但意思并不难理解。

    当然了,这个罪名并不是说定就能定的。

    如果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提供、出示,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,不是有意伪造的,不属于伪造证据。

    自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但周超群作为辩护人,出现如此大的失误,至少会受处分或者通报批评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周超群内心就哇凉哇凉的。

    这狗日的刘明亮,完全是把他往火坑里推啊。

    不过好在,周超群有一个好习惯,那就是他每次跟当事人见面聊天,都会录音。

    有这份录音,就足以洗脱他身上的嫌疑。

    并不是刘明亮说什么就是什么!

    对于刘明亮这种疯狗乱咬人的行为,合议庭并未采信,而且这个桉件并非本次庭审桉件,因此,没有详细追问。

    庭审继续。

    张伟乘胜追击,扩大优势。

    逐渐把二人共同犯罪的主要责任,归结到刘明亮身上。

    情况对他越来越不利。

    “不是!我怎么就成主犯了呢?”

    刘明亮坐不住了,连忙起身辩驳道:“是,我确实说了谎,但你们不能因为这点小事,就对我全盘否定啊!”

    “我只是个代驾,我就开开车,我没有跟被害人要钱吧?我也没有威胁他们说不给钱就报警吧?我也没有开车撞别人吧?”

    “凭什么说我是主犯!”

    刘明亮神情激动,大声的辩驳着。

    至于周超群,全程低垂着头,眼观鼻,鼻观心,未发一言。

    万一再被这傻吊给坑了怎么办?

    对于这种背刺辩护人的被告,不落井下石站到公诉人那边捅他两刀,周超群都觉得自己是个大善人了。

    帮他辩护?

    怕不是在想屁吃!

    “二号被告人,请针对性发言。”陈忠汉沉声提醒道。

    法庭辩论,是专业性很强的活动。

    这可不是市井吵架,不是说谁声音高,谁语速快就能取胜的。

    要不为啥被告都要请律师呢?

    原则上来说,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,自己进行辩护。

    但不是科班出身,没有系统学过法律,也没有出庭经验,你怎么跟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或者原告律师较量?

    三两句就能把你绕得找不着北!

    法庭辩论,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并且依据法律条文,司法解释,清晰有效的表达自己的观点,反驳对方的观点。

    像刘明亮如此狡辩,看似说了很多,实则都是屁话。

    半点用处没有。

    只能是浪费大家的时间。

    被陈忠汉打断发言后,刘明亮傻眼了。

    针对性发言?

    你踏马倒是翻译翻译,啥叫针对性发言啊!

    这时沉默了许久的检察官沉天赐开口了:“法官阁下,我申请在针对二号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中,添加一项控诉。”

    “伪证罪!”

    “二号被告人当庭作虚假证明,意图使自己减轻刑罚,陷害他人,主观恶意性强,情节严重,适用数罪并罚,应当从重判处!”

    此言一出,众人百相。

    姜白暗暗叫好。

    王朋面露冷笑。

    周超群假装什么都听不到。

    旁听席上大爷大妈们则一个个啧啧称奇。

    至于刘明亮……

    吓得脸色惨白,呼吸都急促了。

    无助又茫然的四处看着。

    怎么回事?

    怎么就突然多了一项罪名?

    文学度 www.wenxuedu.org
如果您中途有事离开,请按CTRL+D键保存当前页面至收藏夹,以便以后接着观看!

上一页 | 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 | 下一页 | 加入书签 | 推荐本书 | 返回书页

免责声明:文学度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享有,若转载或者抄袭他人作品,带来的一切后果与本站无关。若发现本站存在您非授权的原创作品,请立即联系本站删除!本站享有代替本站作者维权的权力!文学度为您提供

Copyright © 2011-2012 文学度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