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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一百二十二章 庭上交锋

(文学度 www.wenxuedu.org)    至于起诉状的具体内容略,因为罗超这小子写了很多很多废话,有给狸教授凑多点稿费之嫌,所以笔者无情拒绝了。

    但是诉讼请求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,很简单,一是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程娟外婆生前立下的遗嘱无效,二是请求法院判决本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。

    接下来便是被告答辩。

    本来以为谢玲虽然刚执业,但好歹是正牌律师,我真心想学习一下她的答辩状如何写,但没想到,居然也是又臭又长,说了一大堆废话,都没说到点子上,所以也不照搬过来恶心大家了。

    我简单提炼一下,主要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,理由是围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论述案涉遗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通篇没有提到任何法律依据。

    也是,这么奇葩的遗嘱,要是谢玲能找到法律依据,我上去把法官的法槌给吃了,生腌还是白灼红烧狸教授的衣食父母们说了算。

    答辩状的最后,还给程娟来了个道德绑架,说外婆一家含辛茹苦,好不容易培养出这么一个大学生,程娟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,回馈母亲家族,回馈舅舅和表兄弟。

    其实我也看得出来,谢玲也是强忍着笑念出的这些语言文字,就算是她这么奇葩的人,也受不了这种奇葩的遗嘱吧。

    这时候,我小声对边上的李健说道:“看吧,这小娘们儿就是一个绣花枕头,外表光鲜靓丽,其实一点真才实学也没有。”

    李健点点头,小声回应道:“就是就是,关键素质还差,就是个放了毒草的大草包!”

    宋广飞这个时候小声说道:“不过她身上那味儿贼香,是我喜欢的菜。”

    “滚!”

    我和李健同时说道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我反应过来,说道:“之前吃火锅的时候不是说,程娟的外公也有份立下遗嘱吗?怎么罗超没有把程娟外公列为当事人。写起诉状的时候程娟也没提起这件事,这不是遗漏当事人吗。”

    李健耸耸肩,说道:“叫你天天出去外面和你的赵婧双宿双飞,我们在宿舍的时候罗超提起过,程娟的外公也死了,在起诉前就死了。”

    我说道:“怎么会这样,外公外婆相继去世,那财产不就......”

    李健说道:“别说话了,那个女陪审员看着我们呢。”

    接下来,便是合议庭归纳并由审判长宣布案件争议焦点,也很简单,就是原告的诉请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能否得到支持。

    对争议焦点双方都没有异议。

    再然后便是双方举证质证的阶段,前面说过,遗嘱分三部分,第一是程娟外公外婆的财产全部留给程娟小舅,第二是程娟让出读书的学位,第三是程娟要为小舅一家做牛做马一辈子。

    对于第一项,程娟之前也说过,对她们家来说已经无所谓了,因此罗超只提供了当初程娟妈妈转账给程娟外婆的流水记录,一共有二十六万五千。理论上这些钱属于赠与,要不要回来不重要,罗超目的是警告对方,别太恶心人。

    实际上这些钱算是程娟爸爸妈妈的共同财产,如果程娟爸爸跳出来,也有可能拿回一些。当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,跟本案也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,在此不表。

    至于第二项和第三项,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就可以打掉它们。

    果然,当罗超举证完毕之后,审判长要求被告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,谢玲说道:“这些钱就算真的是程娟母亲转给程娟外婆的,那也属于赠与。而且,程娟也没有资格在本案中要回这些钱。”

    罗超这个时候进入了状态,举手说道:“审判长,我想对她的这个质证意见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点头说道:“同意。”

    罗超说道:“谢谢审判长,我们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请是确认无效之诉,根本目的不是要回这些钱,所以对方律师提出的赠与和诉讼资格跟本案无关。但是请对方律师注意,我们回去后就劝说程娟的父母,想办法另案起诉要回这些钱。”

    这个时候,程娟的大姨妈,也就是李有雯举手说道:“报告老师,啊不是,报告审判长,我也有话要说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说道:“说吧。”

    李有雯说道:“你回去告诉程娟,让她转告她父母,要是她父母敢起诉要回这些钱,先不说能不能要的回,一旦起诉,以后就不要回去祭拜父母了,过年过节什么的也别来。”

    罗超说道:“报告审判长,李有雯的陈述与本案无关,请求制止她继续发表类似意见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点点头,说道:“和本案没有关系的就别说了,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,质证意见是否发表完毕。”

    谢玲说道:“说完了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说道:“现在由被告方举证。”

    谢玲斜眼看了一下我这边,然后说道:“我们这边的第一组证据,是我的当事人李有财支付建房施工费、材料费给包工头、钢筋水泥销售商的收条,证明李有财父母生前的房子,是李有财修建的,因此遗嘱的第一项合法有据。第二组证据......”

    我猜谢玲也不太好意思念下去,于是她继续说道:“由李有雯来陈述吧。”

    李有雯接过谢玲手中的证据,继续念道:“第二组证据,是程娟小时候的衣服,还有婴儿车的照片,证明程娟是李家抚养长大。第三组证据,是程娟小时候的作业本,上面有李有雯的修改批注,证明程娟从小到大都是李家培养,才考上的大学。第四组证据,是李有财父母家邻居李二郎的证词,证明程娟的父母和程娟本人不止一次对李有财父母表示过,程娟以后生是李家的人,死是李家的鬼,要做牛做马报答李家的养育之恩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说道:“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看原件。”

    罗超说道:“不看了,我直接发表质证意见吧。”文学度 www.wenxuedu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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