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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第二百零四章:羊城之旅

(文学度 www.wenxuedu.org)    羊城之旅原本计划需要半个月,但实际上包括来回路上花费的时间,也只有十天。

    许多美第一次出远门自然是激动的兴奋的,但很快她就表现出了水土不服。

    羊城太过湿热,吃的也不合胃口,汤汤水水的看着多却也吃不饱,在外面待了几天,许多美就饿了几天。

    高明程本想带她到处玩一玩,见一见世面,但看到她这个样子也就打消了主意,于是办完事情后,他就带着许多美回去了。

    这一路上,他其实经历了很多,他见到很多扒手在盗窃,见到南下支队的那伙人在闹事,也见到飞车党当街抢人金项链,将人拖拽数十米,险些毙命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他还见到上辈子一起混过的土夫子。

    这伙土夫子恰好也是去羊城,他们一行五个人,穿的如同老农民一样,手里也提着一个丝毫不显眼的袋子,袋子上还粘着土壤,任谁都看不出他们真正的底细来。

    但高明程知道,这伙人是极其厉害的盗墓贼,专门盗大墓的,那袋子里,铁定装着珍贵的古董。

    他们一路来到羊城,再几经周转去了香江,然后一番操作后,那些古董有些流入大佬的手中,有些流入拍卖行,有些更是流向国外,永远的消失在这片华夏大地上。

    这些,高明程都看入眼中,却不动如山,并没有前去招惹任何事端。

    出门前,高国兵叮嘱了他,他也的确不愿意招惹事端,以免牵连许多美受到不必要的伤害。

    世间的事情就是如此,任何一个选择,都有可能影响到事情的发展形势,因此很多人都习惯独善其身,对许多不好的事情视而不见。

    在羊城的那几天,他带着许多美走遍了大大小小的服装市场,又盯着来来往往的人群进行分析,看哪一种衣服最受欢迎,穿在身上又是最好看之类。

    除了购买样衣,高明程还领着许多美买了很多杂志,有文学杂志,也有时尚杂志,香江的《号外》就买了二十来本。

    相比起内地,香江的娱乐业就发达多了。

    许多美看到那些杂志时,满眼惊奇之色,觉得杂志上的明星个个都十分漂亮,有一种想跟着学的冲动。

    她的头发本就是自然卷的,只是为了干活方便,从来都是扎一个马尾,现在也学着明星的照片,把头发披散开来,然后再换上新买的连衣裙,往镜子前一站,镜中的人就变得既熟悉又陌生起来。

    但是,很漂亮!

    高明程笑呵呵的看着她折腾自己,一饱眼福。

    在羊城的最后一天,他还带着许多美去逛了羊城最热闹的地方,又去电影院看了电影。

    他们县里也是有一家电影院的,但相比起羊城的电影院来,就显得破旧不堪,透着一股子小家子气了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水土不服,食欲不振,许多美说不定会乐不思蜀。

    她看着高明程,很是遗憾的说道:“如果带上一罐辣椒酱来就好了!”

    白米饭配辣椒酱,她就可以吃上两大碗!

    高明程笑笑,说道:“下回再来时,你记得带啊!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许多美应着,但她觉得这个下回,应该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这一路的花费,简直没把她心疼死!

    高明程东凑西凑,总算攒下两千多现金,在羊城时,又找了个机会把手里的金子卖掉。

    金价从81年后,就开始下跌,然后开始了长达二十年价格低迷时期,所以把黄金留在手里,带来的利润并不会太多。

    后世的人结婚,讲究三金五金的,许多美是一件金饰都没有,但高明程打算再过几年攒下钱后,就再给许多美买金饰,反正这几年的价钱差不多。

    如今的金价差不多一百块一克,高明程手里有三两金子,但因为纯度稍微差点,所以价钱就稍微低点,但也一共卖了一万三千块!

    拿着厚厚一摞钱,高明程的心都有些跃动。

    想当初他偷偷从黑包中拿了三千块,说要给黄大志分,黄大志却不肯要,因为自己担了风险,再加上也不知道后面会不会有别的危险,因此他也没有硬劝。

    而现在,黄大志明明可以自己独吞偷拿的黄金,却选择分给了他一些。

    这可不是几百块钱,而是一万多块钱!

    高明程深吸一口气,将钱贴身藏好。

    他穿着一件宽大的衣服,戴着一顶鸭舌帽和蛤蟆镜,打扮的和平时迥然不同。

    如今流行蛤蟆镜,满大街的年轻人,十个就有七个是戴着蛤蟆镜的。

    高明程出了买卖黄金的地方,然后七拐八拐的融入到人流之中,他的感官告诉他,他被人盯上了,因此他要甩掉身后的人。

    而这些跟上他的人,其实就是经营买卖黄金那一伙的人。

    这些人会通过跟踪他,来推测他的身份,如果惹不起,那就算了,但如果是独行侠,是惹得起的,那么他们就会伺机抢劫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黄金他们要,钱他们也要!

    可惜他们对上的是高明程,高明程前世那会儿就是在这儿摸爬滚打过,对这里的地形较为熟悉,再加上他身形灵活,很容易就混入人群中,将身后的人甩掉。

    身后的人几次跟踪,又几次失去目标的踪迹,于是就知道这是遇到老手了。

    有些人打算撤了,但为首的人却不甘心,他长得有些白胖,但眉目中尽是戾气,他看着手底下的人说道:“那可是一万三千块!你们舍得放弃?”

    一提起钱,大家立即就又心动起来。

    他们这个黄金买卖的生意,虽然经常有人上门来卖黄金,但一口气卖掉三两金子的,少!

    他能一口气卖掉三两金子,那么是不是说明他手里还有更多的金子?

    如果他们把人找到,不但能够把刚刚给出去的钱重新抢回来,还可以抢到更多的金子!

    这是一笔十分划算的生意,因此没人愿意放弃了。

    于是他们吆喝了更多的人前去跟踪,并且许诺会分给大家一部分利润。

    这街道附近的混混们,都组织起来,一双双利眼在人群中扫过,试图把高明程寻找出来。

    然而高明程早就有备而来,他不但换了衣服,摘下帽子和蛤蟆镜,还扛着一袋子货物,朴素又精明的模样,和大街上来来往往的小贩差不多。

    他隐入人群中,伪装的极好。

    但奈何有些扒手,专门针对小贩下手!

    众所周知,小贩的身上肯定是有钱的,再加上他们的注意力大多放在生意上,难免有疏忽的时候,一个不小心,一天忙碌赚下来的钱,就得被扒手给扒走了。

    高明程正要经过一段拥挤的巷子,突然间他的手猛地探出,于自己的裤兜处抓住一只手来。

    那只手细长又灵活,两人擦肩而过时,那只手已经不知不觉探入到高明程的裤兜中了。

    若非高明程五感出众,只怕裤兜里的东西就不保了。

    偷东西偷到自己头上了,这就不能忍了!

    高明程沉下脸,扭头看向扒手。

    扒手年纪不大,也就十五六岁左右,他被高明程抓住手的一刹间,脸上闪过惊慌。

    但很快,他就扭动身体,试图甩开高明程的钳制,但高明程岂能如他所愿,手依旧抓的紧紧的。

    “王哥!”扒手一声呼唤,躲藏在暗处的同伙立即从四面八方走了出来。

    扒手往往不是单独行动的,他们散开来,彼此照应,如果遇到了麻烦,一群人一哄而上,也足以解决大部分的麻烦了。

    这些人个个面色凶狠,一看就是不好招惹的人,周围的人见状,纷纷避开,让出了一小块空地。

    高明程不想惹麻烦,但同样的也不怕麻烦。

    如今他身怀巨款,有扒手找上门来,自然更是憎恨。

    他把手里用来伪装的袋子丢在地上,然后一个甩手,直接把手上抓着的扒手给甩飞了出去。

    扒手被甩飞的同时,正好撞击在其中一个同伙的身上,使得两个人撞在一起,纷纷倒地,发出哎哟的声音。

    这一手露出来后,立即引起一片倒抽气声。

    这力道……

    “怕什么?瘦猴子还不到一百斤而已!”那为首的王哥说道,直接上前几步,发号施令:“上!干他!”

    于是一伙人都朝着高明程冲了上去。

    高明程站在原地,嘴角露出一丝冷笑。

    这一路上,他见到太多黑暗,但都因为没有招惹到自己的头上,他能忍则忍,当做没有看到。

    如今有不长眼的人招惹到自己头上了,那么正好可以发泄发泄内心的压抑之情。

    他拳脚并用,即使对方有七八个人,也根本近不了他的身。他拳头狠,腿功力道更大,往往一拳一脚,就足以废掉一个人了。

    挨了他一拳后,当场就有种失去半条命的感觉。

    说来迟那时快,从扒手团伙围上来到他们纷纷倒下,整个过程不足一分钟。

    把人打倒后,高明程习惯性开始寻找他的战利品了,把倒在地上的每个人都收刮一遍,零零散散的得到了小一千。

    这笔意外之财,他笑纳了!

    那些扒手看到他如此行事,简直肠子都悔青了,而周边的人,更是不敢靠近招惹麻烦。

    高明程捡起地上的袋子,往肩上一扛,快速的消失在人群中。

    人群中,有人目睹了这一幕,于是心生退意。

    一般的地头蛇,也是不愿意招惹过江龙的。

    高明程特意绕了好几条街道,确定没人跟踪后,这才坐在无轨电车上,回到他和许多美租住的宾馆。

    这宾馆居住的人,大多是大江南北前来做生意的贩子,有贩服装的,有贩电子产品的,也有贩舶来品的,比如国外的手表。

    高明程愿意的话,可以和任何人都有共同话题聊,他精通大部分方言,又对很多事情都多多少少懂上一些,就很容易搭上话,于是他知道有人专门贩卖劳力士、豪雅、潜水表等,还看了人家的货。

    这些货在以后,大多都会身价上涨,是值得收藏的好物。

    起初高明程没想买,但现在卖掉黄金后,他陡然间有种富裕的感觉,于是想给自己买一块手表,结果走了一圈,发现一块劳力士要一千多块!

    这个时候的一千多块,可不是小数目,要知道,大部分人的收入在一个月五十块左右,如果靠工资买的话,不吃不喝得几年!

    犹豫了几秒后,高明程还是买了,不但买了,还买了两块。

    投我以桃,报之以李。这黄金是黄大志给他的,他现在出门一趟,自然得给黄大志带点礼物回去。

    劳力士名气大,性能佳,所以高明程没有多想,就买它了!

    羊城之旅结束后,高明程带着许多美,大包小包的去赶车了。

    许多美因为水土不服,整个人气色不好,有些蔫蔫的,直到要走时,她都满心纠结,既想留下,又迫不及待的想回去。

    高明程买了很多东西,贵重的贴身放着,便宜的装进大麻袋里,直接扛在肩膀上。

    至于钱,他学了黄大志,在裤子里面缝了一个内袋,把剩下的钱都放进内袋里了。

    那个大麻袋里,也装着许许多多的东西,有各种各样的样衣,也有高明程自己贩的货物,他没选占地方的,而是贩了一些电子表和蛤蟆镜。

    这两样东西价值高,也卖的很火,几乎是不愁卖的。

    大城市早就流行了,不过他们那儿是小地方,只有少数人才用上了,但没关系,只要有货,就不愁卖!

    一路磕磕绊绊回到熟悉的县里,下火车时,许多美只觉得头重脚轻,身体还似在摇晃般。

    这会儿的火车体验感不太好,体质不好是会晕车的。

    许多美背着一个女式背包,又提着一个小包,这是她坚持要拿的,否则看到高明程扛着那么大的一个麻袋,而自己两手空空,她会觉得不好意思。

    高明程看许多美这么疲累,于是也不急着去警局那边拿自行车了,并且他东西多,用自行车也带不回去。

    他想了想,决定先在县里找个宾馆住一晚,然后明天把大部分货给卖掉,然后再去一趟高国兵家,给他们送上伴手礼。

    出门一趟,他带回来的不只是货物,还有很多伴手礼。

    这伴手礼是后世的说法,他们这儿没这说法,但如果有人出了远门,或者从外地回来,那么给家里人带些东西,也是一件正常的事情。

    高明程就给每个亲朋都带了一件礼物。

    PS:我儿子是手口足,医生说这会儿是手口足的高峰期,今天在医院打了针,明天还得去。

    悲惨的是我带着女儿骑共享电车时翻车摔跤了,然后我女儿叫我赶紧去学车,我……

    打算秋天学车,争取年底时,这世上会多个女司机!

    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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