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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第六百五十三章:想吃?得干活!

(文学度 www.wenxuedu.org)    高明程在山里弄柴火和猎野兔时,高岳和林烨也各自拿着一个篮子,进山摘梨子和杨梅了。

    由于果树不大,现在树上挂着的梨子也不多了,摘完这一批,也就全部摘完了,想要再吃到这水汪汪的黄花梨,就得等到明年了。

    杨梅因为成熟的慢,树上还挂着一些没有完全成熟的杨梅,摘完这一批,过几天,还能再摘一批。

    由于高明程教会了自己开车,林烨这次帮忙干活,十分的积极热情,烈日下,他快速的摘着果子,由于他长得比高岳还高些,能轻松的摘到树梢上的果子。

    “高岳,明程可真利害,在城里和村里,他都有产业!这果园,现在果树还小,但再等两年,果园每年的收入,也就不少了。”林烨羡慕不已。

    都是同龄人,虽然他几乎确定自己会有一个有前途的未来,但比起高明程,他还是差了很多。

    高岳也挺感慨的,在村里时,一个村那么多的孩子,但就他们兄弟和高明程玩得最好,每次与村里其他的小团伙打架时,也往往是他们赢。

    十年前,高家村到处都留下他们上山下水的顽皮身影。

    十年后,他哥哥高宏在部队效力,他在警校学习,而高明程,却已经拥有娇妻幼子和偌大的产业了。

    羡慕肯定是羡慕的,但好兄弟有了好生活,他也挺开心的。

    高岳得意的说道:“这算什么?明程他在首都都买了一栋楼呢!”

    “什么?真的吗?首都啊……”林烨慕了,满脸的向往之色,原来下海经商,真的这么赚钱?

    林烨有些向往,但又告诉自己,等自己毕业后,就会进入好单位,只要在单位工作几年,单位就会给自己分房的!

    比起个体户需要花钱买房,他就没这个烦恼了!

    此时的林烨对房地产的认知,明显不足。

    在他看来,只要去单位工作,单位分房给他住,那么不管分到的房子怎么样,是否真的属于他,他根本不会多想。

    和林烨一样,高岳也从未想过下海经商。他和林烨的爸妈都是有单位的,而他们自己本身又是大学生,毕业后就会分配工作,等工作后,单位又会分配住房。

    所以,在他们的世界里,大学时,学好本事,工作后,努力工作,其他的就不需要多想了。

    两人一边说着话,一边动手干活,不多时,就把这片梨树林子都摘完了。

    相伴下山来到山脚下棚子那儿,先把梨子放下,歇息片刻,又拿起竹篮去了杨梅林。

    等摘完杨梅后,又去鸡舍捡鸡蛋。

    林烨上次来时,摘完水果后,只觉得热的厉害,也就对捡鸡蛋不感兴趣。但这次捡鸡蛋时,他却很有成就感。

    因为双抢,陈大松在照顾鸡舍上,也不如往日尽心尽责,因此他们一进鸡舍,就看到每个鸡窝里都有不少的鸡蛋,多的有七八个,少的也有四五个!

    捡鸡蛋时,会有一种收获感,这种收获感,就会让人感到十分愉悦。

    等他们把梨子、杨梅和鸡蛋都搬回家里后,就看到高明程已经弄好柴火,还带回了好几只野兔!

    看到野兔,林烨的眼睛瞬间瞪大,绽放出好奇的光芒来,他问道:“明程,这野兔你是怎么弄到的?拿猎枪打的吗?我都没有听到枪声!”

    不等高明程回答,高岳先笑了,他指着野兔脑袋上的伤口,说道:“你看这伤口就知道是被刀子刺中的了!林烨,你是不知道,明程的身手很好,刀法也很准!”

    “明程,你给林烨展示一下呗!”高岳怂恿道,其实他也想再看看。

    高明程笑了笑,也不多说什么,小刀就在身边,他随手捏起小刀,看都没看,随意一扔,刀身瞬间没入不远处的一棵水桐树中,只余刀柄在外。

    咄的一声过后,天地间,仿佛都静默了几秒。

    “天啊!这也扔的太准了吧!古人的箭法能百步穿杨,那明程你也能吗?”林烨兴奋的双眼发光,迫不及待的给高明程提升难度了。

    高明程听了,倒也没有拒绝,他说道:“我试试吧!”

    现代人的一步就是跨出一条腿,一般能跨出75厘米左右,那么百步就是75米,这个距离似乎一般般,但每朝每代,对于步这个量词的定义是不同的。

    有个成语叫做:不积跬步,无以至千里。那么什么是跬步呢?抬腿往前走一步,叫做跬,左右脚各走一步,就叫做步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古人的百步穿杨,实际距离是150米左右。

    隔着150米,还能够射中一片柳叶,那的确算是神箭手了。

    高明程估摸着距离,然后指着百米之外的一棵樟树,说道:“就那棵树吧,你们看仔细了!”

    说着,他的身体肌肉紧绷,右手持刀,定睛看了片刻后,似在运势,几秒之后,他的手突然动了,小刀从他的手中投掷而出,朝着百米外飞射而去。

    因为速度过快,有尖锐的破空声短促的响起。

    小刀飞射而出,在瞬间后便刺中了目标,一片樟树叶子被刀身刺中,紧接着,这片樟树叶子又被这股巨力从树枝上扯落而下,带着那把刀一并掉落在树下。

    高岳和林烨的眼神都不错,远远地看到这一幕了,在脑子还没有反应过来之前,他们的身体就已经迅速的朝百米外的樟树跑去了。

    高明程没动,他的眼睛露出一丝笑意,轻轻地扭动着脖颈和肩膀,似在放松肌肉。

    好久没练了,但好在他之前勤加苦练过,再加上他一直维持着早起练拳的习惯,身体素质摆在这里,肌肉都已经形成记忆了,当他想做什么时,可以毫不费力的做到。

    很快,高岳和林烨就跑到樟树那儿,把小刀捡了回来。

    他们跑回来时,小刀还扎在那片樟叶上。

    翠绿的樟叶,看似平平无奇,但高岳和林烨看它的目光,却十分的火热。

    林烨抢先说道:“明程,把这片树叶送给我吧,我打算制成书签!”

    这片叶子,可是有故事的叶子!

    制成书签后,以后有人翻看到这片叶子了,那么林烨还能给人讲一讲这个故事。

    至于别人信不信,这不重要,重要的是,林烨信了。

    都说耳听为虚,眼见为实,这次可是他自己亲眼见到的,怎能不信?

    高明程一愣,但也答应了这个请求:“好啊。”

    得到应许后,林烨动手把树叶小心的取出来,当做宝贝般放在手里。

    高岳颇为无语的翻了个白眼,其实他内心也很震动,但没好意思做到这一步。

    高岳看着地上的兔子,啧啧出声,说道:“你有这手艺,也难怪不用拿枪打猎了!”

    感慨完,又问高明程这兔子是在这里处理了,还是拿到县里去处理。

    高明程说道:“我猎野兔,主要是给家里的狗吃的,就在这里处理吧,现在的皮毛不好,所以打算烧开水烫毛。你们是帮我去摘菜摘西瓜呢,还是帮我烧水?”

    高岳和林烨对视一眼,两人刚从小富山回来,说实话有些累了,那西瓜虽然好吃,但一个有十多斤重!

    摘西瓜是乐趣,搬西瓜就是苦差事了。

    于是高岳和林烨说留在家里负责烧火烧水。

    高明程使唤他们也使唤的心安理得,既然分配好工作了,于是高明程就拿着一个大竹篮和一个蛇皮袋去地里了。

    竹篮用来装菜,蛇皮袋则用来装西瓜。

    西瓜个头大,用竹篮装,装不了几个,拿蛇皮袋装,一次性就能够装好几个,然后往肩膀上一扛,就能轻松的扛回家了。

    这都是生活经验,高明程别的没有,生活经验值很高!

    高岳和林烨留在家里也没有闲着,烧火需要抱柴火到厨房去,烧水也需要去井里提水,这些其实也都是体力活。

    但大家一起干活,似乎也就不觉得那么累了,尤其是亲眼目睹过高明程神乎其乎的绝技后,林烨更是对高明程格外的崇拜了。

    当他们把一锅热水烧开后,高明程也把菜和西瓜摘了回来。

    比起前几天,这次地里有不少西瓜都熟了,于是装了一袋还不够,高明程又拿着蛇皮袋往地里走去。

    一连摘了十几个西瓜和二三十个香瓜。

    西瓜成熟后,就要及时摘了,不然老过头了,那就没法吃了。

    摘西瓜时,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,太阳晒在西瓜上,微微发烫,不过为了怕西瓜被晒坏了,西瓜上是覆盖着一些稻草的。

    稻草能起到一定的隔热作用。

    扛着一袋子西瓜回到自家院子里,高明程拿出一个大西瓜放进盆里,然后又迅速的提了两桶冰凉的井水,将之泡上。

    忙活了大半天,早就口渴了,正好吃个瓜解渴。

    西瓜还要一会儿,但高明程已经洗了几个香瓜,然后拿起就一口咬下去。

    香瓜的皮薄,不需要削皮,只是瓜肉虽然甜美,但里面的种子汁水很多,容易吃的人一脸的汁水。

    高明程一口咬下去,就有种爆汁的感觉。

    三两口吃了一个香瓜,高明程就招呼高岳和林烨也来吃。

    高岳和林烨在摘梨子和杨梅时,就顺便吃了一些水果了,但听到高明程的招呼,也一人拿起一个香瓜吃,高岳吃着香瓜,眼角余光却看到地上有一个西瓜居然是坏的,在西瓜靠近土壤的位置,那里有一个小洞了!

    看洞口的痕迹,就知道是被龋齿类小动物啃咬的,只不过刚啃咬了一点,因此西瓜虽然坏了,但也没有全部坏掉,并且看痕迹,还很新鲜。

    “明程,这个西瓜被什么东西给吃了个洞了!”高岳以为高明程没有发现,忙指着那个小洞。

    龋齿类的小动物啃咬地里瓜果时,往往是从靠近土壤的位置啃咬的,因此人从表面看去,一下子是看不出来的,只有在摘西瓜时,才会发现西瓜已经被咬坏了。

    一些咬的严重的,就剩一个西瓜皮了。

    高明程看了一眼,说道:“我知道,地里还有一个西瓜被咬的更厉害,都已经烂掉了,我摘了后,就远远地丢了,这个瓜没有坏的那么严重,我打算等下给鸡吃。”

    他们吃西瓜时,会剩下大量的瓜皮,到时候这些瓜皮和坏西瓜,就一起给鸡吃,主打一个环保和不浪费。

    吃了香瓜解渴后,三人就准备处理野兔了。

    黑虎和精灵它们似乎早就知道这是自己的口粮,一步不离的守在旁边,狗狗的眼睛里,都似乎冒着渴望的光芒。

    在高岳和林烨用热水烫毛和拔毛时,高明程又拿来一些稻草和细柴,准备烧一堆火撩毛。

    兔毛很细,拔毛时,肯定没法全部拔出干净,所以需要拿火撩毛,并且在撩毛的过程中,兔皮会变得紧致,还会散发出淡淡地肉香味。

    到撩毛这一步时,黑虎它们就显得有些难耐了。

    倒也不是所有的兔子都撩毛,给黑虎它们吃的,收拾的差不多了,就被高明程开膛破肚再剁碎。

    内脏刚丢出去,就立即被黑虎一口叼住,迅速的把食物往肚子里吞去,精灵也不甘示弱,抢了另外一块兔肝。

    内脏喂完后,兔肉也剁碎了,就这么堆在地上,任由五条狗食用。

    除了兔子,最初高明程练手时弄死的麻雀,也在拔毛后丢给狗吃了。

    高明程一共弄到九只野兔,有大有小,小的全部喂给家里的狗吃,大的四个野兔,就自己留下了。

    他给高岳和林烨每人各送了一只,自己留下两只,他家吃饭的人多,没两只兔子,还不够吃呢。

    林烨得了一只野兔,又是高兴,又是有些不好意思。

    高明程说道:“拿着吧,你们今天帮我干了不少活了。”

    高岳就自在多了,帮高明程干活时,他是真帮,拿东西时,那也是真拿。

    不过他有个要求,高岳说道:“明程,下次你去山里弄兔子,带我一起呗!”

    林烨眼睛一亮,忙说道:“也带我一起!”

    高明程想了想,说道:“带你们一起去也行,不过你们也得帮我干活,下次回村时,估计要摇蜜了,你们两个还没有摇过蜂蜜吧?那行吧,我给你们增加一些人生阅历吧!”

    想到上次摇蜜,自己这样的身体素质,手都摇累了,高明程就觉得该找外援了。

    山里的果子随他们吃,山里的野味也随他们吃,但是得干活!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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